院内各党支部: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川组发〔2018〕9号)等规定要求,现就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主题
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突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和政治功能,引导全校师生党员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教育部党组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时间安排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年3月15日前完成。
三、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一)突出重点组织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要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党员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结合单位实际和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二)普遍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三)述职评议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尤其要对照教育部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全面、深入、彻底地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从准确把握学校目前面临的“两大主要矛盾”、以“交通+”和“+交通”为引领推进“双一流”建设等方面,从落实巡视整改任务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四)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评定意见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2019年“三分类三升级”党支部定级的参考依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五)言出必行抓实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公开,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在下一年向上级党组织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加强组织指导
(一)院内各支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作出具体安排,不能简单转发文件。要针对各支部特点,沉到一线加强指导,深入党员群众了解实际效果。
(二)学院党委要派委员指导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切实保证质量。要注意加强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的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三)要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工作方案和总结报告等材料。同时坚持从严要求,会议记录、评议内容要如实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如实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记载表》并递交学院党委留存。对于工作开展不规范、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的党支部,要责令重开。
(四)各支部请于3月15日上午12:00点前将教职工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电子表发送至卢怡帆邮箱(luyifan@swjtu.edu.cn),学生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相关通知报送。
学院党委
2019年2月25日